债务一直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当兄弟长短结束之后,却又大批的资金不能到位,到企业业务开拓之际,而资金调动不灵等等,
而债务问题的产生于解决,要债的难题,讨债之路的复杂都是我们无法避免的,而身为一家处理债务多起的债务公司为你仅凭多年实
际操作经验谈这个问题。
债务产生后的合法的应对措施
1.利用行政干预手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是否可行?
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特有的行政体系使得很多中型、大型企业都有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因此,债务发生后可以用适当的方式与
债务方的上级主管机关及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去协商、沟通,用行政手段干预,迫使债务人尽早还清欠款。但我国近些年经济
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客观的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因此盲目的信任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多数情况下,债权
人为此所做的一切努力工作,都变成了徒劳。
2.利用金融机构监督职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可行?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
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国家法律所赋予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即法人或企业)收支款项等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
(即法人或企业)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国家银行还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开户人(法人或企业)实施强制结算
的权利。因此,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债权。即:银行有权进行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
满足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但是,无论国有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是金融机构,而不是执法机关,不可能为债权债务双方,判别是非对错,更何况由于银行的
市场化运作,使得各家银行之间竞争加剧,为了揽储、放贷,他们也不愿轻易的得罪客户。因此,没有公权机构的配合,单方面要
求银行替债权人代扣、清债务,几乎是不现实的。
3. 以相互抗衡、制约的手段清欠债务可行吗?
4.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清欠债务可行吗?
很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便起诉,而不知道还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取得债权,即: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
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
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结束语
面对令律师与法院感到束手无策的执行难问题,沈阳讨债公司的惯用做法是以合法的方式,查找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与数额
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申请强制执行。另一种方式是对债务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以不举报为条件,以谈判
和解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经过我们这么多年的实际工作总结,这样的做法确实行之有效,因为90%以上的中国企业,无论国营还是
民营都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法问题。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