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分享:无视法院判决 “老赖”转移财产
发布:2024-03-21 16:53 编辑:fengxing 热度:1072

QQ图片20200716222111.jpg


情节严重的“老赖”,难以逍遥法外。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南开区兴南街道男子林某因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3年9月,在南开区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一宗诉讼案的被告林某与原告姚某就被告向原告借款143万元及相应利息产生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对此予以确认。但林某在付还50万元后就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根据原告姚某的申请,于同年12月12日对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林某履行还款义务。林某不仅置若罔闻,还在立案执行之日起至去年7月期间,先后从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中转出、支出40笔资金共计45万余元,从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中转出、公司支出93笔资金共计74万余元,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去年12月12日,胆大妄为的“老赖”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得知自己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时,林某为争取从宽处理,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今年3月16日,林某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姚某就上述借贷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林某将全部案款归还姚某,姚某则对林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理。
QQ图片20200727085015.jpg


虽然林某最终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多次故意转出、支出银行账户中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林某自愿认罪、案后已一次性履行完毕以及姚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理等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欠债的“老赖”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最多就是被司法拘留15天,法院也不能拿他怎么样。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刑入狱。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01113215947.jpg


上一篇:北京讨债公司分享:应付老赖讨债几种方式

下一篇:北京讨债公司提示:债务调查应该找谁

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风行商务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