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保证的特点
发布:2024-09-09 08:48 编辑:fengxing 热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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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并依法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担保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没有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主合同债务。


(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担保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属一般保证。


2、一般担保的特点:


一般担保是指与主债务不存在连带关系的被担保债务。一般担保是补充性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而未先以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且不产生效力的,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发制人防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行使首诉抗辩权:一是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给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造成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保证人书面放弃上述权利。多关注www.bjcxtt.com热门商家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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