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财产如何应对
发布:2024-09-20 09:14 编辑:fengxing 热度:2

QQ图片20240806171217.jpg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在执行前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1)提起撤销权利之诉。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提起确认为避免债务而转让财产无效的诉讼。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n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利用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


无效民事行为。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四)对债务人、第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严重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多关注www.bjcxtt.com热门商家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正规收债公司应如何提高清债效率

下一篇:

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风行商务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