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未通知债权人是否视为欺诈
发布:2024-10-21 08:40 编辑:fengxing 热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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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转让未告知债权人是否构成欺诈

债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不仅仅是告知债权人。还需要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如果债务人在未有效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相关转让,且具有故意欺骗的意图,则构成法律认可的“欺诈”;

但如果债务人主观上没有欺骗的意图,那么即使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对债权人而言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 551 条

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

敦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2. 未通知债权人而转移债务是否违法?

债务转移

如果债务人不知情,其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的责任人,是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当然,当债权人拟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尽快通知债务人,以使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债权人不得转让;

(2) 经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54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不产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

债权转让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才有效。否则,债务人未经债权人许可而进行的转让,如果存在欺诈意图,将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此类转让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债权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债务人无意实施欺诈,那么即使转让合同有效,其对债权人的效力也有限。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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