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的权利。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什么是债权人?
“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3、债权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债有以下种类: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选择之债;按份之债;不可分之债;连带之债。
4、债权有哪些特征?
第一、债权为财产权;
第二、债权为请求权;
第三、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
第四、债权具有期限性;
第五、债权之间具有相容性;
第六、债权之间具有平等性。
5、债权产生的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上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6、债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清偿、提存、抵销、免除。
7、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属约定之债,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8、合同之债有何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9、什么是侵权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10、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第二、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1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公平责任原则。
1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别侵权行为,有如下特点:
第一、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第二、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三、目的不着重在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因而其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
13、侵权行为中的免责事由指什么?
又称“免责条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14、侵权行为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等五种。
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等四种。
15、何为过失相抵?
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依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16、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17、共同侵权行为共有哪些形态?
第一、共同故意行为。如甲乙合谋打丙;
第二、共同过失行为。如甲乙抬重物登高,被重物砸伤丙;
第三、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如甲杂志诋毁丙,乙转载;
第四、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如甲乙两司机闯红灯相撞,致伤丙;
第五、教唆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六、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七、共同危险行为。
18、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第一、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第二、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第三、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第四、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19何为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20、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管理他人事务;
第二、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三、无法律上之义务。即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合同义务。
第四、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21、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履行道德性质的义务。如养父母对生父母日常生活之照料;
第二、履行宗教性质的义务。如佛教徒自愿为佛庙添加香火之行为;
第三、履行公益性质的义务。如青年志愿者为孤老院打扫卫生的行为。
22、清偿他人之债的无因管理有哪些例外?
第一、该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
第二、该项债务有其他抗辩权存在的。
23、无因管理人有哪些权利?
第一、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第二、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
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但没有报酬请求权。
24、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25、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第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第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26、反射利益是指什么?
指一方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行为而增值,但并未致另一方损害,不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27、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第一、其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并列,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第二、为法定之债;
第三、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事件。
28、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第一、给付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
第二、清偿未届期的债务;
第三、明知无债务而清偿。
29、权利侵害型不当得利有哪些情形?
第一、无权处分。如将他人寄存的物品卖掉;
第二、出租他人之物、共有物、非法转租;
第三、无权使用、消费他人之物;
第四、侵害受让人债权、占有;
第五、侵害知识产权、人格权;
第六、错误的强制执行。
30、不当得利的返还方法有哪些?
第一、原则上返还原物(包括孳息);
第二、原物无法返还的,折价返还;
第三、价额计算的时点。应以价额偿还义务成立时为准据时点。
31、何为金钱之债?
又称“货币之债”。以给付一定的货币为内容的债。金钱之债可以因货币借贷而发生,也可以因支付物或劳务的代价而发生。
32、金钱之债具有哪些特点:
第一、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即使债务人一时无力履行债务,也只能以延期或分期清偿的方式履行。
第二、发生迟延履行时,债权人无需证明债务人对迟延具有过失,即可请求损害赔偿或请求支付违约金。
第三、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33、何为非金钱之债?
相对于金钱之债来说,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34、什么是债权的相对性?
债权的一大特性。债权的相对性表现在债权人只能请求负有义务的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债权人都不能向他们主张债权。
35、债的客体是指什么?
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给付。
36、如何理解给付?
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给付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37、给付要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确定;第二、合法;第三、可能。
38、何为特定物之债?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质而特定,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如该所房屋、此辆自行车等,不能用其他的物来代替的物。
39、何为种类物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
40、区分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有何实际意义?
意义在于在交付之前,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若为特定物,则免除义务人实际履行的义务,若为种类物,则不免除实际履行义务。
41、何为连带之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42、何为连带债权?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43、何为连带债务?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44、什么是保证人的追偿权?
答: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以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5、债权的权能即债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的权能即债权人依其债权得为的行为。
第一、请求力即给付请求权;
第二、保持力即给付受领权;
第三、执行力即债权保护请求权;
第四、处分权能。包括债权让与、抵消、免除债务、设定债权质权。
46、何为债权请求力?
是指债权人得依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
47、何为债权执行力?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在取得执行名义后,有权通过执行程序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48、何为债权保持力?
指债权人基于债权而受领的给付,属于有法律原因的给付,债权人得永久保持其给付。49、何为债权的处分权能?
即指将债权在法律上加以处分。
50、什么是债权的物权化?
指某些债权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取得了物权的部分效力,但并不是债权已经成为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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