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出于各种考虑设立了关联公司,老板决策人都是同一人,甚至在同一办公地点办公,员工交叉任职,两个公司业务一样,财务交叉,并没有严格区分,典型的两个公司名称,但是是一套人马的关联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所欠货款由谁承担呢?答案是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的前提下,两家关联公司对各自所欠货款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享:陈某2015年设立了深圳A公司、2017年设立深圳B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某,股东均为陈某和其妻子,B公司与A公司在同一经营地址办公,员工交叉任职,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同时也处理B公司的事务,同一个员工一段时间在A公司缴纳社保,一段时间在B公司缴纳社保,仓管员签收A公司的来料,同时也签收B公司的来料,A公司同一家供应商的货款,A公司账户付款,B公司账户也付款。A公司欠下多家供应商货款后,想将A公司剥离,客户,资产都慢慢转入B公司名下。
C供应商多次向A公司追讨50万货款无果后,起诉了A公司与B公司,以两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为由,要求两个公司对A公司所欠货款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人员、业务、财务均存在混同的情形,各自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判决两个公司对C供应商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律小贴士:现实经营中,大量存在设立关联公司的情形,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并不规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很普遍,债权人留心的话,容易找到证明混同的证据。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欠货款的情况下,要注意收集其关联公司混同的证据,从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角度收集,这样在欠债公司没钱还款时,还有机会让关联公司还款,增加收回货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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