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追收事实的表述来自《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逾期未清偿的债务三年以上”收款,企业有合法催收咨询记录并确认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连续三年以上停止经营的,可以认定三年内未发生业务往来的,中介机构应当做出专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后来出具了经济核查证明,视为损失。 ”
北京追债公司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坏账追收:
1、关于坏账催收的理解
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坏账并非经营性的。目标,从税务审批的角度,更重要的考虑是其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归于企业的征收责任。正常经营者都会积极争取。谁不想拿回自己的钱? 。
如果被审计企业存在舞弊行为,包括货款是否被挪作他用、清偿债务材料是否未计入收入等,审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例如信函等。并询问业务经理。坏账金额需要公司人员陪同现场调查等。鉴于中介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能力,除非有证据表明中介人员知道欺诈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他们不对企业欺诈行为承担责任。
2. 收集事实的证据
催收事实证据主要是证明公司对超过信用期限的应收款项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我个人认为应该包括:
(一)内部记录,主要包括催收电话记录、需面谈记录、传真备注记录等,以及企业信用政策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实;
(二)外部记录,主要是律师函,以确认已采取必要的相关法律措施;
(三)当事人陈述和当事人陈述;
(四)其他能够证明收取的记录。
3、三年未收回坏账损失的证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障标准(试行)》(国税发[2007]9号)有相关要求。具体执行情况请参见《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宁国税发[2003]228号)。对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挂失有具体的证据要求。您可以参考:
1.《坏(坏)债核销明细表》
2、销售合同、劳动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
3、发出商品、提供服务的证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最近一笔应收账款应自核销日起三年以上)(电信企业应收账款明细)
4、情况说明: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坏账形成的原因和过程、采取的信贷政策、催收情况、申请核销的坏账金额。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 北京讨债公司 北京账款催收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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