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与清债关系十分密切,因为清债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说,没有法律知识根本无法实施清债行为(现在社会上所谓的“黑吃黑”的清债办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可是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在我国四处奔波的讨债大军中,除小部分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外,大多数是没有或者少有法律知识的人。在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运气好的人也能替债权人讨回债来,不过有这种运气的人实在少得很,以致于象这种成功的例子在所有讨债案例中属于特例,相当多的人往往都是垂头丧气地败下阵来,有些人甚至不仅没有讨到债,自己反而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知识应该是讨债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因为讨债行为本身就是一项法律行为。另外,虽然说讨债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法律对讨债的保护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具有法律知识的讨债人才能时时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的保护伞下,有理有据地同债务人进行交涉,直到债务人同意迅速履行债务为止。而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就难以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在实际行动过程中,他们不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而哪些行为则是违法的,对自己的行为找不到法律依据,因而在债务人软泡硬磨等手段面前无计可施,找不到恰当的办法和债务人继续交涉、纠缠,从而使讨债陷入僵局。
另外,有些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是有意想拖欠甚至想赖债的,碰上这种人仅仅是晓之以理往往是办不成事的,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根据法律条款灵活、变通地同债务人进行不慌不忙的周旋。比如讨债人在债务人上班时间之内呆在他的办公室不走,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虽然会影响债务人的正常工作,甚至有可能打搅了他的一些业务往来,如果是普通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对讨债人来讲却不算违法行为,因为讨债人在上班时间打扰债务人并不是无故捣乱,而是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以说讨债人的行为合法,当然法律条款上是没有这样明确规定。
再比如对那些存心赖债的债务人,讨债人向其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同事或者客户用户等宣传其赖债不还,并不是故意损害债务人的名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办法的使用是有一定的极限的,超过了极限就是违法行为。那些没有法律知识的讨债人通常是凭感觉行事,有时甚至是凭一时的激情行事,因而常常超出法律保护的界限,干出一些违法之事,结果导致不仅没有讨回分文债务,自己还将承受法律的惩罚。比如某厂曾供给某公司价值十万元的货,某公司拒不付款,一气之下,讨债人便请了几个人,将当初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人抓回厂里做人质,结果货款没等到,却等来了公安人员。
由上可见,法律知识对讨债人员实在是必不可少。尤其是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文典的内容、具体条款,讨债人应当熟悉,能背诵最好。其它的诸如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等也应当熟悉其内容和条款,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给讨债人带来很多方便,使讨债人少走许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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